前臺訪客登記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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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前臺訪客等級制度
為保證住客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,根據公安機關規定,到酒店客房的所有訪客須登記,具體如下:
1.1 訪客登記必須填寫在《旅館業來訪登記簿》,要求登記詳細的日期、時間、姓名、身份證號碼及地址,被訪賓客的房號及姓名,以及服務人員的簽名;
1.2 正常訪客時間為早上7:30至晚上23:30,由總臺接待員負責登記;其它時間謝絕訪客,遇特殊情況需到客房訪客的有值班保安指引到總臺進行訪客登記;
1.3 在辦理訪客的登記過程中,做好證件對照后,對清證件上的姓名、相片、性別、出生年月與本人是否符合,如有可疑的跡象或疑點,立即通知值班經理、安保主管布控觀察或報查;訪客結束離開時服務人員應注明時間和簽名;
1.4 遇訪客查詢住客資料情況的,服務人員應做好賓客資料的保密工作。有關部門工作查詢報值班經理、安保主管接待,重大情況由酒店負責人接待;
1.5 來訪者超過訪客時間未離開,經提醒仍不離開的報值班經理處理;
1.6 對未持有效證件或未經賓客允許的人員,一律謝絕訪客,若有強行進入的,一律報值班經理處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