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規違紀處罰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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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銷售經理必須向客人提供真實的酒店信息資料,否則一切后果自負,酒店不承擔責任;
2.文員必須認真準確地登記客人資料,凡客人資料登記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;
3.文員在一會一案及VIP接待過程中跟蹤服務不落實,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;
4.經理必須每日對業績進行考核,日清工作完不成將給予嚴重過失至重大過失的處分;
5.文員如上報業績考核表不及時,將給予其警告處分;
6.一經發現文員有作弊行為,將視情節給予文員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,嚴重者給予辭退;
7.銷售經理作弊,一經發現,將視情節給予過失處分,直至辭退;
8.預訂員預訂不及時,給予嚴重警告,直至辭退;
9.接電話人員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留言載到留言簿上,給予每次警告處分;
10.當事人如果在本日下班之前未回復電話留言的,視情節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;
11.綜合部負責對市場營銷部對在住店客人的拜訪情況進行抽查,如未拜訪,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;
12.若前廳部通知市場營銷部迎送客人,市場營銷部未派人,每次給予市場營銷部被通知者嚴重警告處分;
13.若銷售經理未對客人進行拜訪或拜訪不及時,由市場營銷部查出并且及時補充拜訪的,收入歸部門,不計個人業績,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,情節嚴重者給予過失處分;
14.由酒店查出的所有不拜訪客人的收入,不計入市場營銷部業績,視情節給予部門警告處分;
15.對客人提出的困難無力解決又不匯報,或未盡最大努力去做,將給予責任人嚴重或重大過失,直至停職檢查處分,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,同時給予部門警告處分;
16.跟蹤服務不落實,造成對客服務失誤的,給予責任人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;
17.由于工作用心不到,直接或間接造成客人經濟損失的,給予責任人警告至重大警告處分;
18.由于文員工作失誤,造成表格管理錯誤的,給予警告處分;
19.任何人員未經允許向外人(非本部門)提供資料的,處以嚴重警告至重大過失處分;
20.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有關文件資料的,嚴重警告至重大過失處分或停職檢查、辭退,造成嚴重影響的,追究法律責任;
21.文員對酒店宣傳品備量不足給予過失處分;
22.營銷代表領用未做登記的給予每次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;
23.其它違反酒店相關規定的行為,根據酒店相關處罰條例進行處罰。